12月24日,省紀委監察廳通報近期查處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三十條規定精神的7個典型案例處理結果。
  省醫學情報所所長、省醫學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王尚柏利用子女婚宴違規收受服務對象禮金,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其省醫學情報所所長職務,並依照程序免去其學會常務副會長、秘書長職務;違規收受的禮金已全部退回。
  阜陽師範學院財務處、學生處設立“小金庫”,財務處處長王幼桂、學生處處長夏小華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免去他們黨內外職務,調離現崗位。
  合肥市肥東縣國土資源局橋頭集分局監察中隊中隊長李恩洋向服務對象索要物品,接受吃請,受到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處分。其他有關責任人也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留黨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職處分。
  池州市公安局貴池分局違規購置超標公務用車,局長徐貴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規購置的超標車予以收繳。
  黃山市祁門縣疾控中心違規發放購物卡,縣衛生局副局長、縣疾控中心主任馬惠英受到行政警告處分,違規發放的資金上繳財政。
  滁州市全椒縣國稅局稽查局副局長劉怒違規向多家服務對象(均為民營企業)借用車輛為其子操辦婚禮,未支付用車費用,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阜陽市文廣新局廣播影視科科長馬伯平與阜南縣文廣新局副局長王振欣、縣廣播電視臺副台長海勇等5人工作日午餐飲酒,馬伯平等5人分別受到行政警告處分。(記者朱勝利)標簽:安徽省紀委監察廳 典型案例 中央八項規定編輯:周曉留  (原標題:安徽省紀委監察廳通報違反八項規定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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