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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過兩個多月,愛運動健身的市民也許就不用再為沒有體育場館設施而“鬧心”了。根據今年8月深圳市人大通過的《深圳經濟特區促進全民健身條例》(下簡稱《條例》),從明年元旦起,非寄宿制公立中小學校的體育場和體育館將實行開放,如未做到,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或將受到行政處分。同時也鼓勵寶安、龍崗等區的民辦中小學開放體育設施,滿足市民健身需求。
  事實上,學校體育場館設施開放已不是新鮮話題。一邊是市民想進行鍛煉卻苦於沒有健身場所,一邊是大量學校體育設施閑置。十多年來,深圳市民對學校體育設施開放的呼聲從未停止過,而關於開放後的校園安全、維護等問題如何解決也是擺在政府部門、學校面前的大難題。
  隨著“史上最嚴”公立學校體育場館對外開放法規實施的臨近,市民對學校體育場館開放燃起了新一輪期待。
  然而問題真的有這麼簡單嗎?
  公立中小學體育場館強制開放,責任劃分、安全、費用等“老大難”問題如何解決,學校是否會出現錶面開放,實則消極應對的情況?民辦學校是否又有積極性加入到學校體育場館開放的“大軍”中來呢……針對這一系列疑問,南方日報記者展開深入調查。
  策劃/統籌:劉麗
  採寫:南方日報記者 孫穎 劉昊 見習記者 劉芳宇
  1
  場館開放操作細則尚未出台
  “深圳是最早開始提開放學校體育設施的,但之前一直進展緩慢。”市人大代表楊劍昌說。早在2002年起,市教育局就印發了《深圳市學校體育設施對外開放管理規定》,但各個區具體實施情況均不理想。
  記者梳理髮現,推進艱難的原因主要包括如下幾個,一是管理主體界定難,並由此帶來的管理人員經費及設施維護費用由誰負責等問題;二是校園師生安全問題以及如何不影響學校正常教學問題;三是開放後,社會使用者使用設施發生安全事故或其他糾紛,學校是否需要承擔連帶責任問題。
  隨著《條例》的即將實施,所有公立中小學校都將加入到體育場館開放的“大軍”中來,根據規定:非寄宿制公立中小學校的體育場和體育館實行開放,其中,體育場的開放時間平日為教學之外的時間,且每天不少於2小時,雙休日、學校寒暑假、法定節假日期間開放時間每天不少於8小時;體育館的開放時間,則由學校自主確定,但學校的游泳池和專屬未滿14周歲學生使用的設施則不納入開放範圍。
  寄宿制公立中小學校體育場、體育館則實行寒暑假開放,開放時間可參照非寄宿制中小學校的開放時間。
  對於管理、維護費用等“老大難”問題,《條例》也給出瞭解決方向,稱公立中小學校可以採取委托管理或者與街道、社區合作管理等多種方式開放體育場、體育館以及其他體育設施;公立中小學體育場、體育館提供開放服務的,可以適當收取費用。收費項目和標準由管理單位向物價主管部門申報核准並予以公示。收費收入應當用於設施的日常維修、保養和保險、管理,不得挪作他用。而市、區政府則應為其轄區內向社會開放的中小學校體育設施以及在公共場所常年免費開放的全民健身設施購買安全責任保險。
  “要讓條例真正有效落實,調動學校開放體育場館的積極性,還需要儘快制定實施細則。”楊劍昌說。
  記者從深圳市教育局瞭解到,目前該局正在進行緊張調研,學校結合實際,分門別類對符合開放條件的場館設施進行登記,“建立起學校體育場館開放的數據信息”。該局還表示,積極建議由文體部門牽頭,會同教育部門及各區,按照市區聯動、以區為主,制定場館開放管理指導意見或實施辦法,建立科學合理的管理模式,按照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等原則,選擇因地制宜、靈活多樣的管理方式。
  記者從相關渠道瞭解到,事實上,文體部門已在牽頭制定學校體育場館開放實施細則,最晚可能要在《條例》實施前出台。
  2
  已開放學校表示“有點痛苦”
  市教育局並未向記者透露目前深圳公辦學校開放體育場館的數量等情況,不過記者瞭解到,近些年,在南山、福田、羅湖等多個區域,已不同程度地推進公辦中小學體育場館開放。
  而因為一些機制問題尚未理順,部分目前已開放體育場館的學校也表示做得“有點痛苦”、“如履薄冰”。福田區一位不願具名的校長向記者透露:“一些學校沒辦法只能開放,但是在消極地應對,能不開就不開,能少開就少開。一些學校甚至以場館裝修、設備維護、學生訓練等各種理由拒絕開放。”他也指出,即使《條例》實施,一些學校迫不得已必須開放,但若沒有機制保障消除學校的“後顧之憂”,也可能會出現學校“錶面參與,實則消極應對的情況”。
  上述校長表示,目前他們學校只有羽毛球館和足球場對外開放,開放時間為周末全天,周一到周五每天開放兩到三小時。需要市民提前預約,並且憑藉有效證件進入學校。因為場館開放,學校專門安排一位保安以及一位保潔員“加班”,為此,還需要額外支付他們三五百元的加班費。這些費用加上場館、設備損耗、水電費等,也是一筆不小的費用。該校長坦言,儘管在當初場館開放時,有關部門曾承諾一年補貼給學校多少錢,但目前“沒有任何經濟補貼”,上述場館開放所帶來的花費只能從學校零星專項維修經費中支出。
  而經濟問題還不是該校長最擔心的,“萬一齣了什麼安全事故就麻煩了,學校負得起責任嗎?”該校長說,目前沒有法規對安全、責任等細節問題作出界定說明,雖然開放場館多年以來,並未發生過任何安全事故,但他還是為此提心吊膽。
  劉為(化名)每天也過得“提心吊膽”,他是南山區某公辦小學的安全主任。他所在的小學早在7年前就已加入體育場館開放隊伍,也是當年南山區率先向社會開放的18所學校之一,目前該學校只開放了籃球場和田徑場,“體育館裡面有音響等重要設備,還不敢對外開放”。
  他告訴記者,在體育場開放的這些年,砸爛玻璃籃板、大力扣壞籃圈、把籃球架上的保護墊當沙包……這些事情都有發生,這不但讓清潔工的工作量增加,也讓設備損耗速度加快。而且由於進入校園人員比較雜,也發生過學生手機被偷的事件。
  劉為告訴記者,因為開放體育場,相關部門曾給學校補貼過1萬元/年的專項經費,但只堅持了很短時間,目前沒有任何補貼。器材、場地損耗等只能占用學校維修經費。而更讓劉為苦惱的是,“不知道現在上級哪個部門負責這事情,反映問題都不知道該找誰。”
  他認為,如果沒有更細化的管理規定以及更為有利的制度保障,就要求所有學校必須對外開放,一些學校也會“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比如以進行消毒、維護場地等為由拒絕開放,或者只是有限開放。“我們附近的一所中學就說自己場地小、學生需要訓練沒有對外開放。”
  3
  多數民校不願主動開放場館
  原關外一些區體育場館少、民辦學校較多。為了鼓勵民辦中小學開放體育設施滿足市民健身需求,《條例》提出,民辦中小學體育場和體育館的開放,可享受與公立中小學校相同的待遇,如適當收費彌補設施的日常維修、保養等。
  “如果身邊的民辦學校能夠開放體育場館,我就不用跑到三五公裡外找打球的地方啦!”住在橫崗的張先生說。不過記者調查9所位於寶安區、龍崗區的民辦中小學發現,超過一半的學校對於學校體育場館對外開放積極性不高。其他學校則表示,可以考慮全面對外開放,但前提是政府的相關保障措施到位,解決他們對於安全、經費等方面的後顧之憂。
  龍崗平湖的一家民辦學校的張姓校長表示,學校的籃球場、乒乓球台、田徑場雖在條件上適可對外開放,但如果不是政府強制要求他們配合開放,即使有一些補貼,他們也不願意主動開放。
  “開放後會無形中增加我們的工作壓力。”張校長說,比如以往周末,學生放學,學校封閉管理,他們很放心,但若周末對外開放體育場館,就會增加安全隱患,讓他們擔心。
  寶安區振華學校相關負責人表示,他們學校體育場館對外開放的可能性不大,一是學校運動區和教學區連在一起,開放後會給管理帶來不便,二是保安等人力成本高,三是學校臨近寶安公園、寶安青少年活動中心,市民對學校體育場館需求並不大。
  也有學校以場地小、設施不好為由表示不便開放。寶安區一家民辦學校負責人更是直接反問記者,“體育設施不是政府的,損壞了是誰負責呢?”
  不過也有學校表示可以考慮開放。如龍崗區弘文學校的相關負責人就表示,學校附近的地方近兩年都沒有新建體育場館的計劃,附近的居民要找運動場館,需要到三五公裡外的橫崗中心。而他們學校體育用地有4000多平方米,包括籃球場、羽毛球場等,如果開放,對社區居民是好事。而且也會提高學校在周邊的口碑,贏得社區居民尊重。
  記者採訪的9所學校中,寶安清華實驗學校等4所民辦學校目前已有限度地開放部分體育場館,周邊居民、學生家長在晚上時段可與教職工一起開展籃球、羽毛球等球類項目。寒暑假等閑暇時間也會借用場地給周邊企業及社會團地作辦運動會等活動使用。寶安清華實驗學校相關負責人認為,應該有好的制度、措施給予民辦學校保護,讓他們有積極性對外開放,“學校可以承擔義務,但學校的權益是什麼?”
  “民辦學校的資金是自籌的,資金很大一部分用於租賃場地,租來的東西怎麼會願意無償向社會開放呢?”寶安區教育局民辦教育管理科王峰嵐告訴記者,寶安區有八九成的民辦學校是租賃場地辦學,而目前“政府對民辦學校的扶持資金沒有開放體育設施這一項”。
  專家觀點
  若細則制定不到位市民很難真正受益
  對於學校體育場館開放,深圳市人大代表楊劍昌提了十多年,明年元旦起,所有非寄宿制公立中小學校的體育場和體育館必須實行開放,對此他十分欣慰。不過他也擔憂地提出,如果相關細則沒有做到位、執行、監督不力,恐怕很難讓市民真正受益。
  楊劍昌表示,推動學校體育場館開放,不單是教育局或者文體旅游局某一個單位的事情,牽涉到很多部門,因此他建議由市政府出面制定實施細則,以增加效力以及有利於部門後期協作。
  他還提出,對於民辦學校開放體育場館,政府可以在政策上予以傾斜,比如可以讓“補貼先行”,或者對於願意開放的學校在其他一些方面給予照顧,以調動民辦學校開放體育場館的積極性。
  深圳大學國際交流學院院長王慶國則建議,深圳可以效仿加拿大一些大學,市民使用體育設施需要提前上網預約,在學生教職工不使用的前提下,場地有空閑才能申請;如果不能在預約時間到場,必須提前取消預約。
  他還強調體育場館對外開學,學校一定要收費,但可以比市場價略低,這樣做不僅能補貼學校的一些成本,而且還能控制運動人數,減少“想占便宜霸著場子一整天”的人。可以提供給周邊市民每個月一定量的運動時間,市民憑卡運動,增加受惠市民人數。而主管部門應該及時評估學校體育場所的使用時間,“如果使用時間少了,說明收費可能貴了”, 以此來調整收費價格。而且在運行一段時間後,還要採集市民的評價,對於做得好的學校進行表揚或獎勵,以多種方式提高學校有效開放體育場館的積極性。
  也有專家表示,當務之急是聽取相關方面的意見,儘快出台相關細則,而細則制定最好不要一刀切,應根據各區、各學校的實際情況靈活變動。此外學校開放體育場館只是一方面,重要的是提高人們對於健身的意識,“像在社區跑步、散步、轉呼啦圈、騎自行車等都是運動,不一定非得去體育場館運動才是健身”。
  他山之石
  儘管世界各國對公立學校體育資源的特性問題觀點不一,但將其開放給公眾共享卻是較為普遍的做法。日本在1989年就已有99%的市鎮村開放了公立學校的體育設施,其中包括80%的體育館和運動場、近40%的游泳池和近30%的網球場。而在美國,許多學校的體育設施也向社會開放。
  在深圳一河之隔的香港,學校少有對公眾開放體育設施,這是因為香港公共體育設施相對完備,有各式各樣的文娛、康樂及體育設施,這些設施大都由香港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興建和管理。故市民有充足的場地和設施運動。  (原標題:校園體育場館將開放 學校“鬧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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