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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亞心網訊(記者沈祖嘯)今後學生實習安全將有“險”可依,並且不用學生本人再另行交費。10月10日記者從自治區教育廳獲悉,自治區規定,各職業院校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學生另行收取實習責任保險費。
  自治區教育廳規定,全日制公辦中、高等職業院校學生實習責任保險經費可從學費、中職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或高職生均經費撥款以及接收新疆籍學生財政補助資金中列支;全日制民辦中、高等職業院校可從學費或接收新疆籍學生財政補助資金中列支;免除學費的可從免學費補助資金中列支。非全日制中、高等職業院校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投保,可從學費中列支。如果職業院校與企業達成協議由企業支付,企業支付的實習責任保險費據實從企業成本(費用)中列支。
  據悉,新疆實施實習責任保險的範圍是全區境內經各級政府批准設立的實施學歷教育的全日制公辦和民辦中、高等職業院校全部註冊學生。保險責任範圍包括職業院校學生實習責任保險、校方責任險、附加教師派遣責任保險和附加被保險人保險。職業院校學生實習責任保險、校方責任險、附加教師派遣責任保險和附加被保險人保險的保障限額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由投保人自行確定,併在保險合同中註明。  (原標題:新疆職校學生實習有“險”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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